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China  Municip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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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3-06-02 14:15





中市協七屆三次理事會〔202311




關于印發《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的通知

各理事單位、各會員單位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234月25日在昆明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現印發給你們。

 

  附件: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202358



附件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市政工程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和社會的溝通聯系,有效地引導輿論,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本會工作信息,依據本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主要負責人審定。

第三條 新聞發言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可靠,了解黨和國家大政方針;

(二)熟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

(三)業務精通,熟悉市政行業發展整體情況;

(四)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五)具備輿情判能力、釋疑解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確保新聞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內容準確、權威。

第四條 新聞發言人的基本職責:

(一)主持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

(二)代表協會向公眾或媒體發布信息、闡述協會的觀點和立場、回答記者提問;

(三)必要時可邀請本會相關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列席新聞發布,并接受記者采訪。

第五條 新聞發布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堅持新聞發布工作服務于協會的工作大局;

(三)堅持正面宣傳,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四)堅持實事求是,新聞發布的內容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

第六條   新聞發布的形式:

(一)通過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信息;

(二)通過互聯網(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新聞信息;

(三)通過書面形式發布新聞通稿;

(四)通過接受采訪,向新聞媒體發布信息。  

第七條 新聞發布內容:

(一)涉及本會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二)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新聞發布,遇到重大活動或重大突發性事件,經駐會會長辦公會同意可隨時進行新聞發布。

第九條 除新聞發言人外,其他人員不得代表本會接受外界采訪及對外發布信息。對于未經授權以本會名義擅自發布新聞信息,導致嚴重后果的,本會對相關責任人應當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