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的通知發表時間:2023-06-02 14:15 中市協七屆三次理事會〔2023〕11號 關于印發《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各理事單位、各會員單位: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23年4月25日在昆明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現印發給你們。
附件: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2023年5月8日 附件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市政工程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和社會的溝通聯系,有效地引導輿論,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本會工作信息,依據本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主要負責人審定。 第三條 新聞發言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可靠,了解黨和國家大政方針; (二)熟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 (三)業務精通,熟悉市政行業發展整體情況; (四)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五)具備輿情研判能力、釋疑解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確保新聞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內容準確、權威。 第四條 新聞發言人的基本職責: (一)主持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 (二)代表協會向公眾或媒體發布信息、闡述協會的觀點和立場、回答記者提問; (三)必要時可邀請本會相關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列席新聞發布,并接受記者采訪。 第五條 新聞發布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堅持新聞發布工作服務于協會的工作大局; (三)堅持正面宣傳,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四)堅持實事求是,新聞發布的內容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 第六條 新聞發布的形式: (一)通過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信息; (二)通過互聯網(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新聞信息; (三)通過書面形式發布新聞通稿; (四)通過接受采訪,向新聞媒體發布信息。 第七條 新聞發布內容: (一)涉及本會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二)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新聞發布,遇到重大活動或重大突發性事件,經駐會會長辦公會同意可隨時進行新聞發布。 第九條 除新聞發言人外,其他人員不得代表本會接受外界采訪及對外發布信息。對于未經授權以本會名義擅自發布新聞信息,導致嚴重后果的,本會對相關責任人應當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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