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優秀項目經理”評選工作實施細則發表時間:2019-08-28 10:16 第一條 根據《“全國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試行),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負責“全國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優秀項目經理”評選工作的組織實施。金標示范工程評選工作分為現場檢查和資料審查。 第三條 “全國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優秀項目經理”評選工作由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成立由專家組成的評選組,各小組由三至四人組成,設組長一人。評選工作開展時間,為每年9月~11月份。 第四條 評選組組長對本復查組的工作質量和工程評價意見負責,并組織撰寫各個申報項目的評選報告,對組內全部評選的項目進行排序,并提出推薦與否的具體意見,完成全部評選項目的綜合評選報告。 第五條 評選組負責人負責與申報項目所屬省級市政工程協會或城市照明專委會進行聯絡,保證組內各個評選項目工作銜接順暢;核查申報項目基本資料;整理匯總本組分項評選報告和綜合評選報告報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 第六條 評選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完成工程評選的相應內業資料、外觀質量和現場實測的查驗工作。 第七條 全國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評選程序: 1.觀看工程建設影像資料,了解工程概況; 2.聽取項目申報及參建單位對工程建設情況的介紹;聽取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設施管理單位對申報項目的意見; 3.查看保證工程質量的內業資料; 4.現場檢查工程外觀質量,進行必要的現場實測; 5.對參評工程進行評分,議定評選意見; 6.對工程評選情況進行反饋,對申報項目進行點評; 7.形成申報項目的評選報告。 第八條 申報參評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按《評選辦法》的規定進行評選。 第九條 項目評選報告由工程概況、工程評價、存在問題和評選意見四部分組成。 1、工程概況包括的內容為:工程名稱;工程簡介;開、竣工日期;驗收日期;工程造價;省級獲獎時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 2、工程評價包括的內容為:工程特點、內業資料和外觀質量評價。工程特點應突出其科技含量和工程亮點;內業資料評價應突出照明質量、電氣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外觀質量評價應突出其示范效應。 3、存在問題應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議。 4、評選意見應明確是否推薦。 第十條 評選組綜合評選報告的內容:評選工作的基本情況;評選項目的分類共性分析;項目的綜合排序及不推薦項目的情況說明。 第十一條 評選組在評選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報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金杯工程”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各申報項目的綜合評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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