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政工程協會關于印發《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處置規則》的通知發表時間:2022-04-21 10:30 索引號: 頒布時間:2022-04-20 頒布單位: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實施時間:2022-04-20 文號:中市協〔2022〕20號 時效性:現行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關于印發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處置規則》的通知
各專業委員會,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處置規則》已經協會駐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處置規則》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2022年 4月 20日 附件: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處置規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的處置,鼓勵創新和合理采用新技術,保護公眾和專利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標準化管理辦法》、《工程建設標準涉及專利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等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市政協會標準)的制定、實施過程中涉及專利相關事項的處置。 本辦法所稱專利包括有效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第三條 標準中涉及的專利應當是必要專利,并應經工程實踐檢驗,在該項標準適用范圍內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必要專利是指實施該標準必不可少的專利。 第四條 標準涉及專利相關事項的處置,應當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統一的原則。 第五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所批準標準涉及專利相關事項處置的管理。 第六條 市政協會標準制(修)訂項目提案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盡可能廣泛地收集項目提案中涉及的必要專利信息,并披露自身及關聯者擁有的必要專利,披露所知悉的他人(方)擁有的必要專利。在披露必要專利時,應填寫必要專利信息披露表(附件1)。 在向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交提案時,應同時提交所制(修)訂項目涉及必要專利信息披露表和證明材料。 第七條 在市政協會標準制(修)訂各階段草案封面上,應當標注“在提交反饋意見時,請將您知道的相關專利連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這一征集潛在的專利信息提示。 如果在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沒有識別出標準的內容涉及專利,應在標準的前言中給出以下內容:“請注意本文本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如果在標準制(修)訂過程中識別出標準的內容涉及了必要專利,應在相關階段以及其后的所有階段的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和正式出版的標準的引言中,應當標注標準中已經識別涉及專利的信息。信息內容應按照GB/T1.1-2020附錄D的規定給出相關表述。 第八條 在市政協會標準制(修)訂任何階段,參與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告知其擁有或知悉的必要專利,同時按照附件1提供必要專利信息及相應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參與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標準起草單位(第一起草單位和其他參與標準起草單位)、標準編制單位、標準技術委員會相關委員、提供技術建議的單位或者個人等。 第九條 鼓勵未參與標準起草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標準制修訂任何階段披露其擁有和知悉的專利,同時按照附件1將必要專利信息及相應的證明材料提交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市政協會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核實本單位擁有及獲得的專利信息,并對專利的必要性、先進性、適用性進行論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直接將其知悉的專利信息和相關材料,寄送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第十二條 在制(修)訂市政協會標準過程中涉及專利的,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應當及時聯系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告知本標準制(修)訂預計完成時間和商請簽署專利實施許可聲明(模板見附件2)的要求,并請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按照下列選項簽署書面專利實施許可聲明: (一)同意在公平、合理、無歧視基礎上,免費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實施該標準時實施其專利; (二)同意在公平、合理、無歧視基礎上,收費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實施該標準時實施其專利。 (三) 不同意按照以上兩種方式進行專利實施許可。 第十三條 市政協會標準內容不得包括基于未獲得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簽署書面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專利的條款。 第十四條 當市政協會標準修訂導致已簽署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不再適用時,應當重新簽署書面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當標準廢止時,已簽署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同時終止。 第十五條 對于已經向市政協會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提交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專利,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轉讓或者轉移該專利時,應當保證受讓人同意受該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約束,并將專利轉讓或轉移情況及相應證明材料書面告知標準第一起草單位。 第十六條 在市政工程協會標準制(修)訂過程中的每次會議期間,會議主持人都應提醒參會者慎重考慮標準是否涉及專利,通告標準草案涉及專利的情況和詢問參會者是否知悉標準涉及的尚未披露的必要專利,并將結果記錄在會議紀要中。 第十七條 涉及專利的市政協會標準送審、報批時,應當同時提交涉及專利的證明材料、專利實施許可聲明、論證報告和已披露的專利清單等相關文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當對提交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核。 已披露的專利清單由相關專業委員會根據必要專利信息披露表和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聲明表等填寫。詳見附件3。 第十八條 市政協會標準發布后,對涉及專利但沒有簽署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應責成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在30天內,獲得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簽署書面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并提交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未能在30天內獲得書面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的,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視情況采取暫停實施該標準、啟動標準修訂或廢止程序等措施。 第十九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協會期刊等渠道公布標準涉及專利的信息。 公布的相關信息包括:涉及專利的標準、已披露的專利清單和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市政協會標準發布后,涉及專利的信息發生變化時,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應當及時提出處置方案,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核后按照程序對該標準進行相應處置。 第二十一條 市政協會標準實施過程中,涉及專利實施許可費問題,由標準使用人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依據簽署的專利實施許可聲明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市政協會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引用涉及專利的標準條款時,應當按照本規則中涉及專利實施許可的規定,由第一起草單位辦理專利實施許可聲明。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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